欺騙的學問:關於立體感、空間感、空氣感等等
回頭思考一下基本的視覺好了。
在不改變觀察位置,使用單眼,在單個時間點進行〞觀看〞的動作時,是沒有立體感的。只有你用了雙眼時,才有立體感。
以下的討論,只先針對上述條件狀況。
立體視覺是因為大腦同時處理了雙眼的視覺訊號差異,將兩個不同位置(眼球)的訊重新在〞感知〞上架構,才有了所謂立體視覺。
這個部份是有個體差異的,從物理上(眼球距離、雙眼視覺差異等等)至認知上(對立體的感受及相對應的動作回饋修正經驗等等)不同,都會有影響。
因為人有經驗及印象,會使人對已知或近似的物體去進行預測,如果沒有大型的認知矛盾,就會憑經驗法則把照片上的東西當成是真實現場。
最明顯的例子,就是不合邏輯因果的構圖,乍看會很有立體感,因為經驗法則會讓我們對畫面上物體,進行相對關係的預測,但邏輯認知會否定它的正確性。
如果去看一個完全陌生的畫面,單眼是不會有立體感的。
嚴格說起來,照片上面的立體感都是假的。
就算是用雙眼同時觀看照片,那仍是一種視覺欺騙。
以油畫為例,因為顏料厚度較大,即使在畫面稍不同的位置,對光線進行反射的差異程度也較大,所以容易讓人出現立體感。但這也不是真正呈現事實的立體感。也只是視覺欺騙。
所以,回到主題。
可以欺騙視覺,就有立體感。
或著說,讓人有〞立體〞錯覺的,就是能引導人的經驗認知向著〞已有的立體概念〞靠近的圖面表現。
一般最常見的〞立體〞,如立方體,如果想要表現一個純色立方體的〞立體〞,最簡單的就是以產生光線入射至眼睛的明度差異來造成。
黑白照片就是種讓人明顯注意到明度差異的表現手法。
想要在一個平面的照片上造成〞立體〞,對明度差異的描述是很重要的。
所謂的主體角度選擇,也多半是為了讓明度差異產生。
但這也只限於之前有印象或有近似的印象的物體。
至於曝光,也有很大的影響。
因為人的眼睛是動態改變以接受明度刺激,所以要在一個被固定在平面上的圖面表達出立體感時,選擇能保留最多明度變化的曝光,也有很大幫助。
對於光線本身,點光源與複雜光源,對物體本身的明度影響很大,但更重要的是影響著除了主體外的部份。
單一光源,如太陽光,造成的明度變化是單向。
但在還未將明度飽合的複雜光源下,非主體的明度變向差異,也會今人產生〞與主體位置不同〞的感覺。
這邊開始有新的狀況了。
〞非主體〞部份。
主體產生視覺欺騙的立體感後,但其他部份呢?更大尺度的相對位置關係描述呢?
這部份也可以用不同方式來欺騙。
構圖上的透視就是一種常被利用的手法。
剛才說的複雜光源下,也會讓人產生相對位置關係的感覺。
但人的視覺,只有在目光注視的那個點是清晰的。雖然說人的眼睛隨著目光移動而隨時改變焦點,但實際上大部份的視覺,仍是以印象在進行補充的。
開大光圈,造成焦平面外的影像模糊,就是這種在進行欺騙。
所謂的空間感。也是欺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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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腦汁了。
先來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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