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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06/07

無奈

最近有些感慨。

常常看到大陸論壇裡的一個現象;
〞...以下資料引用自xxx,如果原作者覺得不妥,請於看到後寫信告知〞;結果是把原作者的整個文字連同圖片直接拷貝貼上。
更常見到的是,連上述文字都沒見著。

這種感覺,就像有個陌生人走到家中拿走了東西,被逮著時卻宣稱〞你家沒人在,但我有留字條說要借東西〞。

這是種非常不尊重智慧財的行為。

或許,這就是不懂法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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